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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惧风险 公证可以帮您忙 |
近期发生的“创辉事件”使得房产中介行业遭遇寒流的同时,也引发如何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的更多思考。通常二手房买卖中,房价数额较大,且多为一次性交易,一般情况下双方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而不论是通过中介还是“手拉手”式,买卖双方都怕不能安全交割、钱楼两讫。一方面房产中介考虑自身利益,担心一旦买卖双方见面联系后会抛开中介,私下交易,致使其佣金受损。另一方面买卖双方都怕房款不能安全交割,卖方担心卖了房子收不回钱,买方忧虑给了钱后产权证不能按时到手甚至钱去楼空。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的风险,确保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呢?日前,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通过提存公证能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从而避免二手房交易市场风险,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 二手房房款的提存公证是二手房的买主把房款提存到公证机构,并同房主约定好何时交房、交的房应是什么样等细节问题,待这些条件都实现时,房主就可以从公证机构领取房款了。采访中,刚好有一对当事人在办理购房款提存公证,王女士买下了李先生的一套二手商品房,但根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从登记到最终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2个月。王女士担心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如果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万一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于是,双方经协商后到市公证处,要求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并将余款存入公证处的提存帐户,待条件成立,卖方即可从公证处拿到余款。经过公证,双方感觉交易安全有保障,心里也都踏实了。 市公证处的负责人介绍,购房款提存公证,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免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处依据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对房款的交付进行监督,售房人只能以约定的凭证,并在买方的确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提供保障。当出现提存协议约定以外的情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款项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额执行判决,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顺利实现。除了在二手房交易中发挥作用,提存公证在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经济合同领域,都能起到减少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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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3 | |